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
吉客安家
2020-06-24 1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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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
執行管轄,是指劃分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職權范圍,以確定各級人民法院對具體案件的權限和分工。
正確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,能夠保證生效的法律文書及時付諸執行。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不同,執行案件管轄也所區別:
1、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、裁定,不論是第一審還是第二審或者再審,一律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。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2、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,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執行。
3、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、裁定或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和執行令,由制作該裁定和執行令的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。
4、仲裁機關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、調解書以及由公證機關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文書,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。